官宣來了!6個月緩沖期 內蒙古發布實施國六a公告
日前,內蒙古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,重點區域輕型汽車開始實施國六a的排放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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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稱,2019年7月1日(不含)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的車輛,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,逾期不再辦理。緩沖期為半年。
重點區域包括呼和浩特、包頭、烏蘭察布、鄂爾多斯、巴彥淖爾、烏海市。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、M2類、N1類車,包括載客和載貨汽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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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內蒙古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,重點區域輕型汽車開始實施國六a的排放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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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中稱,2019年7月1日(不含)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的車輛,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業務,逾期不再辦理。緩沖期為半年。
重點區域包括呼和浩特、包頭、烏蘭察布、鄂爾多斯、巴彥淖爾、烏海市。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、M2類、N1類車,包括載客和載貨汽車。